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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分析

imtoken苹果下载不了 2023-04-12 07:47:27

近年来,比特币交易呈爆发式增长,市场风险和市场热度同步上升,各国开始逐步加大对比特币的关注和讨论; 在完善比特币法律监管体系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通过研究比特币的运行原理和基本特征,从财产属性和货币属性的角度对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得出比特币应属于准货币或私有的结论货币。

2008年11月1日,一位名叫中本聪的神秘人物在互联网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 )”一文,首次将比特币呈现在世人面前。 这是一种“基于计算技术和密码学原理,以点对点(P2P)形式流通的分布式匿名数字货币”。 以比特币为基础的流通平台与新型数字货币的发展。 直到2012年12月6日,法国比特币中央交易所诞生,这是第一家在欧盟法律框架下运作的比特币交易所。

整个2013年,比特币参与者呈现井喷式增长,相应地,比特币价格也开始飙升,从2012年12月6日的13.69美元一路飙升至2013年4月10日,价格一度创下266美元的历史新高。 此后,比特币价格仍多次出现大幅波动。 同时,由于比特币本身的去中心化、匿名交易等特点,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日益增多; 缺乏国家信用作为价值基础,比特币价格容易受到市场操纵…… ……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各国逐渐加大了对比特币的关注和讨论,包括其运行机制、风险特征、监管状况等诸多方面,中国也不例外。 据日本NHK电视台2014年拍摄的比特币纪录片《比特币前线》报道,中国比特币市场在2013年和2014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比特币泡沫市值超过180亿。 因此,比特币的良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事关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 然而,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如何将新兴的比特币纳入传统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政策之中,都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比特币法律属性的界定,可能有助于比特币的监管体系。 构造。

1. 比特币如何运作

与传统货币的中心化发行机制不同,比特币系统中没有特定的货币发行者。 因此,任何比特币用户都可以通过下载软件创建一个新的区块,基于对等网络的P2P节点,通过解决“寻找最小哈希值”的问题,创建数据块后,数据区块会向全网发出确认信息,确认真实性后才会被识别,矿工通过确认获得相应的比特币。 这个过程被形象地称为“挖矿”。

除此之外,另一种获取比特币的方式是通过交易。 比特币的交易原理也不同于传统的电子货币交易。 它使用公钥和私钥以完全匿名的方式对交易进行一次性加密。 公钥可以看作是受让人在网络中的接收地址或账号,私钥是转让人的私密密码。 交易通过公钥加交易信息加私钥签名验证的方式完成。 签名后的交易订单被广播到比特币网络,每个节点都会收到信息。 当受让人收到足够多的确认信息后,就可以确认A已经发送了这个交易订单。 之后,受让人可以自由使用那部分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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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比特币的基本特征

基于上述比特币的产生和交易原理,学术界普遍总结出比特币具有以下特点:

(1) 去中心化

所谓去中心化,是指比特币系统中没有具体的中央发行机构,而是由比特币网络的所有节点共同管理,其发行不受任何具体机构控制。 传统虚拟货币虽然也是互联网的产物,但其发行也需要中央发行机构和特定的审批程序。 例如,腾讯推出的Q币,就是依据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需“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按规定报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 匿名

比特币的匿名性是通过其特殊的交易原理和一次性秘密交易方式实现的。 比特币交易双方使用公钥的方式。 在每个新交易中,都可以生成一个新的私钥。 并告知交易对方,实现身份隐蔽。 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的隐私。 但同时也与我们上面提到的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洗钱、黑市交易等)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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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特币的匿名交易,不法分子可以轻松绕过“虚拟货币合法且必要的参与者”,通过高价抛售被盗或低价的虚拟货币,实现转移资金的目的。 因此,2013年,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在《适用于虚拟货币管理、交易和使用的监管规定》中指出:“一旦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涉及交易或转账,应被视为“货币服务业务”,并符合反洗钱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在联邦政府注册、提供真实用户信息、接受反洗钱监管、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保存交易记录等。这些规定也暗示了美国对通过比特币实施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的态度。

(三)交易便利性

比特币交易的便利性有几个原因。 首先,比特币本身并不是一种主权货币。 它完全依靠互联网技术,突破了货币的地域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 其次,比特币是典型的基于互联网的点对点交易系统,不需要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大大降低了交易和兑换费用。 本公司手续费为普通信用卡的1/5,大大提高了比特币交易的便利性。

这些特点使得比特币与传统货币乃至虚拟货币有很大区别。 随着比特币在市场上的应用逐渐扩大,其对金融体系的风险也在增加。 如何正确控制比特币? 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努力解决的问题。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在通知中,比特币被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 这个定义合适吗? ?

三、关于比特币法律属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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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特币属于财产吗?

在美国IRS Notice No. 2014-21中,比特币的本质是property(资产),而不是currency(货币),所以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比特币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property。 财产一词具有广泛的概念,既可以包括实物等有形财产,也可以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 本文对财产一词的探讨,将以“财产权益”和“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为核心概念。

首先,比特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从国际市场活跃的比特币交易来看,比特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支付业务上。 一方面,比特币可以被使用;另一方面,在美国的一些实体经营中比特币法律现状,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存在逐渐被肯定,因此比特币在支付过程中体现了它的使用价值。 其次,比特币的交换价值体现在比特币交易中。 央行发布的通知也承认:“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权自担风险参与其中。” 也就是说,比特币本身具有交换价值,央行不禁止私人比特币交易,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基础上,比特币的财产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只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利益,并不直接构成法律承认的受保护财产。 虽然从央行对比特币交易的肯定可以推断出法律对比特币的保护是适度的,但还是需要对比特币本身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非法金融活动高发。 但需要澄清的是,比特币交易中非法金融活动的频繁发生,仅反映了比特币交易中非法金融活动的高风险和实际监管的漏洞,但不能作为比特币违法的依据。交易。 因此,以非法金融活动问题为由否定比特币交易的合法性存在逻辑漏洞。

应该认为比特币是合法财产。 然而,仅此还不足以结束讨论,因为货币与财产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货币本身也是一种财产。 因此,有必要继续探讨比特币能否成为一种货币? 由于本文所讨论的是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缺乏相关规定,以下讨论将适当借鉴美国的经验。

(2) 比特币能成为货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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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比特币能否成为货币之前,需要明确的是,货币不限于法定货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 但是,货币不限于法定货币。 黄金、外汇等贵金属货币都是货币。 现阶段,比特币不可能取代人民币成为法定货币,但有没有可能成为货币或准货币呢? 本文认为,虽然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直接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存在障碍,但比特币实际上已经承担了货币或准货币的功能,它也具备作为货币的信誉基础。 从比特币行业的监管角度来看,作为准货币适用相关法规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否定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原因之一是它的去中心化导致它失去了国家公信力的基础。 一般来说,货币的发行是以国家信誉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来保证其流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存在无法解决的基础信用危机。 事实上,由于比特币的产生和交易都是经过各个环节确认的,准确度很高,所以从它的产生来看,“伪造出一个区块的可能性很小”。 所以如果认为法定货币的声誉来自于国家,那么比特币的声誉基础是由其生产和交易系统本身形成的。 哈耶克曾指出“私人货币的基础是人们对它的信任”。 从这个角度看,比特币的信誉基础与私人货币无异。

判断比特币是否为私人货币的另一个标准是它是否能够承担货币的功能。 一般来说,货币的功能主要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存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类。 比特币目前广泛应用于虚拟支付和实物支付,其作为流通手段的作用毋庸置疑; 比特币在存储手段上的投资也成为一种趋势,“比特币以二进制数据格式存储在网络或电子‘设备’中,在需要时转换为实际购买力或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在价值方面规模,比特币还存在不足,即大多数国家尚未承认比特币定价的合法性比特币法律现状,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价值规模的应用仍然是零散可见的;而对于世界货币功能而言,超比特币本身的主权增加了它作为世界货币的潜力和优势,从整体上看,比特币已经能够完成大部分的货币功能,所欠缺的更多的是政府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可和一些相关的功能补充。

因此,本文认为,比特币应为准货币或私有货币,法律应对其适用的货币作出相关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充监督管理规定。 从而降低比特币流通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

4。结论

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从实际发展来看,应该肯定其在某些特定交易中具有货币功能,作为准货币或私有货币应用相关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针对比特币的特殊风险和生产交易规则,监管规则也应予以补充和调整,以降低其对金融体系构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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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 范云辉、李耀新:《比特币法律属性解析》,《证券法评论》,2016。

[2] 霍博腾:《比特币崛起视角下的中国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时代财经》,2014,(01)。

[3] 洪书宁:《比特币:一种新货币对金融体系的挑战》,《中国信用卡》,2011,(10)。

关于作者:

王冠启(2001-),男,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哈尔滨市第九中学。